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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严厉惩治危险驾驶犯罪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和理性约束,是创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举措。基于此,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明确将“醉驾”等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规制。设立“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恐慌心理,顺应了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受到了种种质疑,带来了很多社会治理新难题。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曾指出,“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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