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试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

试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

         

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有关规定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法律监督权司法化,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得到明显增强.应正确处理司法化的法律监督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法律监督的司法化重心在于强化制衡、保障司法公正和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监督司法化的着力点在于程序设置的科学化、公正化、司法化;应当明确法律监督司法化与传统司法化的差异,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职能部门,司法化改造的方式也应有所差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