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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薪酬改革为何难抑贪腐

         

摘要

清初,各级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180两,二品官每年的工资是155两。再往下,巡抚是130两,知府是80两,知县是45两。这一薪酬标准根本不够官吏开支,加上地方官还需要相应的办公支出,朝廷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们生活窘迫。为了维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各级官员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捞钱的措施,就是征收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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