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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改革误区”中走出来——对行唐县推行“社有民营”的调查

         

摘要

为了弄清基层供销社推行"社有民营"(这里且不论"社有民营"的提法是否科学)的实际情况,1994年12月29日至30日,我们三人到行唐县翟营基层供销社进行了调查,并与县联社领导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实践证明,所谓"社有民营"不仅不是解决"职工负盈不负亏"的"灵丹妙药",而且由于改革步入误区,问题成堆,积重难返,突出的问题是为农服务受到严重影响。现将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一)行唐县共有28个基层供销社,1994年"社有民营"之风刮到这个县以后,原计划留下3个基层社不搞"社民营营"。但是,由于"交足国家的,留足企业的,剩下都是个人的"刺激着每一个职工的心;加之,不少同志把"社有民营"视为解决基层供销社问题的"灵丹妙药",因此真正坚持按合作制原则办事,没有推行"社有民营"的只剩下翟营一个基层供销社,其它27个基层社全部搞了"社有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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