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摘要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当前解决纠纷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强制力裁判结果,从而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也称公断。它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处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俗称"打官司"。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一)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范围要比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广得多,仲裁机构只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不能受理,而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