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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中“双主体”关系与学导互动

         

摘要

一、“双主体”关系的界定 所谓“双主体”关系,就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在体现教师教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又体现学生学的主体作用。从教学论的角度来审视,教师和学生同是教学活动的承担者与参与者,二者的区别只在于:一是教授主体,一是学习主体,其教授行为和学习行为都有自己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构成同一教学过程的两翼,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固然,学生主体意识的确立和主体行为的养成绝非自发形成,需要教师的教授、引发和指导。但是,教师的主体行为也只有通过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才能发挥效用。这正合乎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观点。由此看来,教学过程教与学的矛盾中,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学的问题不仅是学生自身的任务,也是教师的任务。教师为学生的学而存在,为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而发挥着教授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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