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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视角再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从读茵加尔顿《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的疑惑说起

     

摘要

茵加尔顿的《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一直是音乐美学界关注的话题之一,特别是其音乐作品作为"意向性对象"存在的论断曾在中国音乐学界引起广泛争论.本文对茵加尔顿《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中的若干观点提出质疑,并在肯定茵氏理论贡献的基础上提出,音乐作品作为"意向性对象"不仅不得不在人的意向活动中建构并重构,同时也只有在特定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并被解读.最终,人只有看清楚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方式,才能洞悉音乐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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