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方法学 >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以调查目的的类型化为视角

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以调查目的的类型化为视角

     

摘要

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对于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事故调查的直接目的是查明原因,根据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事故责任调查和事故预防调查。在事故责任调查中,事故处理机关也是事故调查机关,并可能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务。在追究法律责任的限度内调查事故,其调查的结论也服务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在事故预防调查中,事故调查机关相对独立于事故处理机关,其调查较为广泛,调查结论服务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了防止调查的功能冲突,我国应当在具有公共性的特定领域建立专门的事故预防调查制度。事故调查如果涉及犯罪信息,在调查时应当注意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保护被调查者的沉默权等合法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