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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摘要

cqvip:《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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