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4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713篇;相关期刊262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等;法定继承的相关文献由38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欣、李文成、陈苇等。
法定继承
-研究学者
- 李欣
- 李文成
- 陈苇
- 孙洪林
- 翟桂范
- 刘莹
- 叶志宏
- 吴国平
- 周志勇
- 夏露露
- 孔卓
- 尹远
- 张涛
- 张立春
- 彭亮
- 徐薇
- 徐闽
- 杨培景
- 杨学友
- 杨旖
- 林靖
- 柏淑清
- 洪灶发
- 潘家永
- 王琼
- 王璐
- 王蔷
- 王雅芸
- 程圆
- 臣子
- 舒彤
- 董丰亮
- 薛辉
- 袁敏
- 郭少飞
- 丁清波
- 严永
- 仝云霞
- 任丹红
- 任爱华
- 何丽新
- 何其星
- 何雪梅
- 余健
- 余健1
- 余广俊
- 余慧华
- 佳木
- 侯正涛
- 傅少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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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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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临生死关口的时候,人们记挂、叮嘱的往往就是此生最在意、最放不下的人和事。有时,这份牵挂牵扯到了利益,立遗嘱者的执念也会体现在遗嘱之中。遗嘱是一个人一辈子人际关系的体现。中国几千年的人情社会,法定继承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13年至今,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着20余万份普通中国人的遗嘱,它们被封存于档案袋里,直到某一天,遗嘱执行人将其取出,它们才会从封存中被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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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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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定继承是“家文化”的充分彰显,无论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的古代继承制度,还是现代大多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总是以财富的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作为其本质特征。故,民法典法定继承制度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拓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尽量保护被继承人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的愿望。另一方面在配偶、父母、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继承制度建构上,也应从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出发,避免财富旁落、遗产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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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示例老王四世同堂,家庭幸福。曾孙小明虽然年龄不大,但十分乖巧可爱,深得老王的疼爱。老王心想,子女们并不缺衣少食,不需要在经济上帮衬,于是想死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小明。他从邻居处听得如果立遗嘱写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小明的话,自己的成年子女只要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就不能够再要求继承遗产了,老王有些半信半疑。请问,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遗嘱继承一定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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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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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之声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是一种有别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遗产继承形式。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是遗嘱制度的一大突破。遗嘱信托有效地结合了遗嘱和信托这两个功能,能很好地满足遗嘱订立人生前的个性化意愿,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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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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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心目中的"家",跟很多西方国家、民族不尽相同。中国人所理解的"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也不仅仅是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都是"家"的成员。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存在,已使原本法律规定的两种法定继承顺序难以保障个人财产在家庭中的传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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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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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人因病去世后,其一双儿女通过诉讼经法院民事判决取得老人房产后,老人的(保姆)同居人持老人生前留下的附条件赠与遗嘱,将老人的儿女告上法庭。近日,某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公平公正判决。不知房产赠与保姆,子女诉讼获得继承贾玉良生前与妻子李某某共生育子女二人,儿子贾宇,女儿贾莹。2012年春,经熟人介绍,周维莉作为保姆照顾贾玉良,二人一起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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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殿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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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观念不断转变,我国《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本文以当今社会的财产继承领域的种种现象为背景,从继承人范围、继承顺位两个主要问题入手,通过分析现有法定继承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立法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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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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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产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愈来愈普遍,但是由于网络虚拟产品不同于一般的产品而具有虚拟性这样的特性,笔者立足于我国现实,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定继承中存在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难度大、权属确认困难以及网络虚拟财产法定继承可能侵犯被继承人的隐私权的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需要时,专门机构应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评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兼顾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定继承与被继承人的隐私保护,完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定继承问题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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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为退休老干部举办了《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题讲座。讲座由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专家人才库组成人员、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郭布红主讲。讲座结束后,退休老干部就自身遇到的法定继承、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郭布红主任耐心一一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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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一位市民来信咨询:我爷爷奶奶共有三个孩子,我父亲排行老二。我爷爷奶奶2000年前后相继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一直没有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可是我父亲在1998年已经去世。今年3月,我祖父母这套房产面临拆迁,需要办理继承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够继承我父亲那部分份额吗?答:首先要明确的是,你爷爷奶奶是否留有遗嘱或者办理遗赠。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