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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缺环

     

摘要

法律解释以法律文本开始,以识别裁判所必须的法律为结束点.法律解释并非语言含义之演练,也非为一种纯粹的经验性决策方法,毋宁受到法则之规范.解释过程的中间环节需要予以澄清和揭示.无论是以语言含义为目的的法律解释标准图景,还是聚焦司法裁判过程的现实主义者,都忽视了解释法则的存在.解释法则为法律解释活动的规范性提供了保证,也为疑难案件的裁判决策允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选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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