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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上丝绸之路”航行自由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俄罗斯为开发北方海航道提出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这与中国对北极航道的利用政策相互契合.依据国际法,“冰上丝绸之路”适用航行自由原则,但是俄罗斯和加拿大的主张以及对北极航道的实际管控制度被美国等国家视为违反这一原则,引起北极航道的航行自由问题争端,这一争端主要表现为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争端和北极航道所处海域的法律性质争端.同时,“冰上丝绸之路”的航行自由原则在实践中会受到一定限制.“冰上丝绸之路”对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利益,在航行自由争端无法一时解决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合作开发”成为其他国家与北冰洋沿岸国之间开发利用北极航道的最佳选择,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可能成为将来的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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