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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各领域教学思考(三)

             

摘要

“表现”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之一,包含了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识读乐谱等四项内容。《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确定了“表现”的性质、地位及作用: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表现领域内容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艺术语言,形成良好、稳定的乐感,发展动作的协调性,对于提高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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