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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在我国环境法典中的证成与展开

     

摘要

当代中国环境法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向第三代环境法的过渡时期。第三代环境法形神兼备,法典化是其“形”,以环境权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利是其“神”。我国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回应人民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构建一个“一体两翼”的环境权体系,即在确认一般环境权(适宜/良好环境权)的基础之上,对应环境保护中的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两大板块,规定健康环境权和自然享有权这两种类型的环境权。环境法典中关于环境权的本体性规定、保障性规定和救济性规定的三元格局设计,将有助于加强环境法的实施和国家环保义务之履行,推动我国真正迈向并且实现“美丽中国”和“环境法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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