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法学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

     

摘要

准占有制度自罗马法肇始,在近现代法上蹒跚前行.其基本功能在于借助占有的规定来扩大和强化对权利事实行使者的保护.然而在现代法上,这种需要借助占有的力量来保护权利事实行使者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现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手段已经较为完善,准占有制度不仅意义衰微,还会带来混乱.而且,准占有只是承认非权利人事实行使权利的情形,占有规定事实上并不能适用于准占有,因此其在理论逻辑上也有明显缺陷,我国物权立法理应予以否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