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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与模式

         

摘要

在新的形势下法典化已经成为环境法发展的新路向,我国亦当对此予以积极回应.尽管我国环境法仍未发展到成熟的基本法阶段,但基于现实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国环境法应当跨越基本法发展模式,直接进入法典化发展阶段,实行渐进式、阶段性的法典化.在具体模式选择上,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在充分借鉴瑞典、法国和德国的环境法典(或草案)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法典法和单行法共存互补的方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和"编-章-节"的体例结构来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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