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场现代化》 >商誉权法律属性争执之澄清

商誉权法律属性争执之澄清

         

摘要

商誉权的法律属性有人格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复合权说三大观点.知识产权是建立在公共产品上的受到诸多限制的非绝对化私权;商誉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商权权作为绝对的私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本质区别,复合权说强调商誉权的无形财产权属性,通过与性质最相似的形象权比较可知.形象权仅保护人格形象因素的商业利用价值.而商誉权保护商业形象的人格区别和自我利用价值;复合权说夸大了商誉权的保护范围而存在理论缺陷。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人格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