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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德古”调解习惯法对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及启示

         

摘要

凉山彝族自治州目前存在着两套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一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二是在彝族群众中继续沿用彝族''德古''调解习惯法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凉山彝族由调解习惯法方式处理刑事案件虽然没有得到国家法的承认,但在群众中具有很高的认同度,导致大量的刑事案件由彝族群众自行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习惯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纠纷、促进和谐的作用,但也使当地基层司法机关刑事司法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本文拟首先从介绍凉山彝族调解习惯法的现状入手,来说明它在彝族社会的影响;并分析彝族调解习惯法对凉山彝族地区刑事司法的影响,从而体现它在彝族地区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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