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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四川凉山彝族“德古”个人生活史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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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二)文献综述及对以往研究的检讨

(三)研究方式:关于生活史研究的概述

一、阿尔洋铁德古的童年:“一切都是按照习惯法的规定来”

(一)“德古”及习惯法的产生与传承

(二)1949年以前:“国家法没有影响到我们”

(三)1949年至1956年:“共产党帮我们调解冤家纠纷”

二、阿尔洋铁德古的青年:“我们还不习惯国家法的管理”

(一)1956年至1959年:“国家法与我们彝族法差别太大”

(二)1959年至1978年:“我们离不开习惯法”

三、阿尔洋铁德古的中老年:“我们彝族习惯法也在变化”

(一)1978年至2014年:“我们和法院、司法局合作解决纠纷”

(二)“去法院起诉太复杂了”

四、“德古”法律人生的反思:“我们既需要习惯法,也需要国家法”

(一)“我们还是需要习惯法调解”

(二)“我们同样离不开国家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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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西部农村地区,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从现实情况看,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数经济不发达,教育、卫生水平落后,交通、通讯不便,信息闭塞,因此在历史积淀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民俗民风与价值理念,并且在近现代社会转型中得以继续保留存在。面对国家法,他们更大意愿接受自己民族习惯法的规制调整。凉山彝族群众就是当代运用民族习惯法调整社会秩序、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典范,而彝族习惯法的创造者、传承人“德古”则是习惯法适用的中间人。在凉山当地的考察中,“德古”依靠对习惯法的熟识,对国家法的掌握,运用社会舆论、家支力量、宗教信仰以及国家强制总是可以迅速解决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且在“德古”的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加真切感受到其高尚无私的情操,悲天悯人的情感和追求和谐的情愫以及他们在生活中严格遵循古老习惯法规定的行为模式,时时处处守护着彝族社会的安宁。对此,我们必须回到生活,回到“德古”生长的这片土地,运用生活话语,才能更好的理解国家法与彝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
  本文除前言以外,分四个部分,共两万九千余字。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阿尔洋铁德古的童年:“一切都是按照习惯法的规定来”。这一部分内容中,首先介绍了德古与习惯法的产生、传承,通过本文研究对象阿尔洋铁的叙述,来总结出德古及习惯法的产生背景及德古必备技能和品质。在此,通过阿尔洋铁童年的亲身经历,还原解放之前和建国初期的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原貌,透过他的眼光来看待当时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关系,使我们重拾那段德古的童年生活记忆。
  第二部分,阿尔洋铁德古的青年:“我们还不习惯国家法的管理”。对国家法的抵制在这一时期成为凉山彝族群众共同的感受,透过阿尔洋铁在青年时期的种种表现,我们可以很好的感受到当时国家的激进政策对当地法治造成的影响。本部分主要介绍了1956年民主改革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凉山彝族群众对国家法的心理感受:“国家法与我们彝族法差别太大了、我们离不开习惯法”。同时,在论述这些感受过程中,笔者也对其进行了法人学上的解读,使其更能体现出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当代社会秩序维持中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阿尔洋铁德古的中老年:“我们彝族习惯法也在变化”。在这一部分,首先探讨了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1978年到2014年之间合作关系,分析了当前凉山彝人对国家法的认知现状,并且以阿尔洋铁的亲身感受来表明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变化。随后,笔者也着重介绍了国家法普及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运用阿尔洋铁的生活语言印证分析。
  第四部分,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对德古的法律人生进行了反思,总结出为何当前少数民族既需要习惯法,又需要国家法的心理原因和现实原因。同时,也为少数民族接下来的法治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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