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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兼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分期问题

             

摘要

正 (一)古代東方的特點與中國 解放社在一九三七年編譯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諭中國’,內容共有三篇,第一篇是:古代東方的特點與中國。這是馬克思、恩格斯對於古代東方和古代中國社會經濟關係的無比光輝的說明。結合着本刊發表的‘前资本主義的生產形態’一文,對於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對於研究中國歷史分期問題會起着重大的作用。在這方面的研究,先進的蘇聯史學工作者已經發表了許多有價值的著作,使我們對於古代東方和古代中國的認識,越來越清晰和正確了,所謂中國的‘歷史之謎’,也有日見開朗的趨勢。 這古代東方和古代中國的特點,首先是氏族制度和農業公社制度的長期存在。作爲古代亞細亞的基本生產形態,沒有過真正的土地私有制,每一單個人祇是作爲個別小集團之一環,作爲這個集團之一成員而出現。君主作爲高居一切小集團之上的結合的統一體,作爲最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而出現。和被束縛於土地上作爲土地的附屬品的主要對立物,不是土地私有主而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主资格同時又是以君主资格出面的國家。每一單個的人,事實上已被剝奪了財產,或者說由於這許多小集團之父而體現爲專制君主的結合的統一體,通過各個人所屬的公社而赋與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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