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文史哲》 >论唐五代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体制

论唐五代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体制

         

摘要

唐五代时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除了御史台派御史和皇帝临时遣使分巡各地外,各级地方政府内部亦置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其中在藩镇使府中置有节度判官或观察判官,合称两使判官,此外还置有孔目官,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监察体制.两者的分工是:两使判官主要负责监察事务,孔目官主要负责文案的勾稽,从而达到对政务监察的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