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生活与健康》 >保单效力中止后能否按日垫交保费

保单效力中止后能否按日垫交保费

         

摘要

张某于1998年1月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长寿保险,以自己的妻子作为受益人。其保险单第六条规定:“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