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3219篇;相关期刊129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4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等;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文献由200位作者贡献,包括偶见、张秀全、杨华等。
人身保险合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3219篇
占比:99.38%
总计:33426篇
人身保险合同
-研究学者
- 偶见
- 张秀全
- 杨华
- 余佳奇
- 冯玥
- 孙德金
- 宋美慧子
- 廖桂元
- 张承康
- 李凤军
- 李文中
- 杨华1
- 杨浩
- 武玉玺
- 武玉玺1
- 游源芬
- 王勤
- 秦敬华
- 解秀丽
- 黄建国
- 丁惠
- 万芳
- 于丛丛
- 于莉
- 代瑞
- 何建东
- 何志
- 何忠
- 何春兰
- 何白珣
- 何菲
- 兰杰
- 冯嘉亮
- 冯读江
- 刘丽媛
- 刘会丽
- 刘允枫
- 刘卫星
- 刘和平
- 刘广杰
- 刘根
- 刘欢欢
- 刘涛
- 刘玉焕
- 刘静
- 包家新
- 即雨
- 史正保
- 吕娜
- 吕筠
-
-
陆清
-
-
摘要:
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是《保险法》的基础性规则,在各种保险类型中,投保人的解除权不受利他或利己合同本质的限制。事实上,投保人在利他人身保险合同中作为当事人并行使任意解除权,存在危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可能。利他型人身保险下投保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不符合保险合同转移风险、填补损失之意旨。重新审视被保险人在利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地位,明确被保险人的合同主体身份,进一步规范解除权行使方式。改变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地位差异,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
-
张玫
-
-
摘要:
被保险人自杀而引起的人身保险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认定被保险人自杀的事实普遍持谨慎态度,更加愿意以保险人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关于被保险人自杀的主张.但是,被保险人的自杀一般较为隐蔽,保险人的举证基本上无法达到逻辑必然性.在这种困境下,认定被保险人自杀应坚持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
-
姬海尧
-
-
摘要: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故此易于出现保险公司误导,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而人身保险合同又兼具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人身保险合同法定犹豫期的相关制度.该制度构建以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效率要求等为理论基础,以解除权为构架核心,具体需要从解除权的性质、先决要件,犹豫期的行使期间、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为我国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提供思路借鉴参考,促进保险市场稳健发展.
-
-
鲁晓彤
-
-
摘要:
自杀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其设立对解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冲突具有重大作用,是保险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旧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故2009年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对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具有很大作用,但该规定在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自杀的法定概念、自杀条款的除外适用对象和保险合同复效后免责期的计算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因此亟需完善自杀条款存在的不足,在修改该条款时,可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判例,使自杀条款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
-
-
陈禹彦;
梁日升
-
-
摘要:
一、案例引入(一)案情介绍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1民终3351号,在艾某某、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艾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甲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某重疾险。投保书中其他告知事项一栏载明:"您是否已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若‘是’,请详细描述:保险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及日期。"
-
-
李一璞
-
-
摘要:
合同复效制度是我国保险法特有的制度之一。通俗来讲,复效制度就是一个人身保险合同中止之后,因为特定条件实现,被中止的合同效力恢复。如实告知义务是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时的一个主要义务,但实践中保险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却无可供操作的法律可循,实践与立法的矛盾由此产生。
-
-
张承康
-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标志着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实践。在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实践与完善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将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相应的,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保险法》,应该在其立法层面、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方面的价值观与《民法典》保持一致,而要研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法》中的适用性问题,我们必须基于立法层面与法解释学,以《民法典》与《保险法》的相关准则为前提。
-
-
张承康
-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标志着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实践.在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实践与完善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将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相应的,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保险法》,应该在其立法层面、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方面的价值观与《民法典》保持一致,而要研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法》中的适用性问题,我们必须基于立法层面与法解释学,以《民法典》与《保险法》的相关准则为前提.
-
-
-
-
王喜军
- 《2014北大赛瑟(CCISSR)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本文分析了保险利益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作用和局限性,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同意原则才能更好地鼓励交易,促进人身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同意原则下,一些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人身保险合同因不符合同意原则而无效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完全履行其所承担的审查责任而定.
-
-
尤毅
- 《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
| 2010年
-
摘要:
目前在人身保险合同的签单过程中,因营销员不按照公司的规定签单所产生的签名效力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代签名问题。由于此现象在保险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保监会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防止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再度发生。文章对代签名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
-
-
-
-
-
-
-
-
-
-
- 孙琪琢
- 公开公告日期:1998-05-20
-
摘要:
本实用新型系一种汽车碰撞人身保险机构,它由碰撞杆、减震弹簧、碰撞力传递连杆及连接拉杆等组成,连接拉杆之两端分别与传递连杆及汽车座椅之靠背连接。本实用新型能有效消化汽车碰撞时人身的前倾力以保护乘员安全,同时结构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