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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研究

     

摘要

三大调解同属于调解机制的组成部分,其共同特征是纠纷的解决以当事人合意启动为基础,程序简单、方式灵活、成本低,较之司法裁判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联动工作能够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效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是全面构建平安中国的一个重要途径.完善三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重点主要包括:建立完善"三调"联动领导机构、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等,充分发挥"三调"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功能,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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