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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和无讼中追求和谐——对我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几点认识

     

摘要

在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是传统诉讼的价值选择,古人从"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的关系中更好地把握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无讼"的诉讼理念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与"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交错,为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世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讼"和传统诉讼中的情理因素的实质都是古人追求"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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