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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理念与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体系研究:兼论对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机译:无讼理念与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体系研究:兼论对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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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家及历代王朝多以实现秩序、刑措无讼为理想社会的标志。无讼理念被我国古代主要王朝所推崇,并以立法限制诉讼、以行政考核推进减少诉讼、倡导道德教化等方式,加以强力推行。无讼理念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主体,多种途径的纠纷解决方式,多种类和独具特色的法律依据,最终统一于具有强大渗透力的社会核心价值,构成了传统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基本框架。无讼理念在传统社会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国家与民间社会在纠纷解决上核心价值的共享及实施方式的配合。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借鉴传统经验,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形成以统一价值为核心,以民间社会组织、法律依据为支撑,诉讼与非诉良好衔接的体系框架。
机译:儒家及历代王朝多以实现秩序、刑措无讼为理想社会的标志。无讼理念被我国古代主要王朝所推崇,并以立法限制诉讼、以行政考核推进减少诉讼、倡导道德教化等方式,加以强力推行。无讼理念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主体,多种途径的纠纷解决方式,多种类和独具特色的法律依据,最终统一于具有强大渗透力的社会核心价值,构成了传统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基本框架。无讼理念在传统社会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国家与民间社会在纠纷解决上核心价值的共享及实施方式的配合。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借鉴传统经验,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形成以统一价值为核心,以民间社会组织、法律依据为支撑,诉讼与非诉良好衔接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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