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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的思维要素构造及其协调应用研究

         

摘要

法律解释一直有本体诠释学与解释方法的区分,前者注重解释之本体,关注理解如何发生,后者探讨作为方法的解释之思维进路与应用.本体诠释学能勾勒出作为精神现象之解释,但并不意在为法律解释提供实践导向与操作指引,而解释方法研究能为解释实践提供系统规范的思维指引,但离不开诠释学的思路启示.本文从论证角度研究法律解释,从解释进路、解释论点、解释理由和解释规则四个层面探讨解释方法的构造与应用.文义、体系和目的等解释方法,从最直观意义来看,是告知我们从哪些角度着手获取法律含义的进路,构成发现解释观点的论题.各类解释论题发端于解释者秉持的前理解,据以导出相应的解释论点,是沟通本体诠释学与解释方法之中介.依据文义、体系和目的等论题得出的解释论点,本身呈现出松散的形态,其内容也可能相互矛盾,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来证成某一解释论点更具合理性,或者对各类解释论点予以权衡、综合与提炼,得出最优化解释结论.解释观点的选择、解释理由之证成功能、解释结论的检验,都离不开获得普遍接受的法律解释规则作为指引.在各类法律解释规则中,目的解释之融贯功能与文义解释的约束作用,构成融通各类解释观点,保障法律解释正当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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