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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判决书中的说理性

         

摘要

司法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栽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法官疲于快速结案而缺乏判决书说理、判决书缺乏书面交流与对话、说理性论证功能定位不准确等问题。说理性论证应贯穿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判决始终,同时在说理过程中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了保证司法判决书说理的实际效用,需要正当援引法律规则、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诉求、清晰阐释论证推理过程。在法律解释方法的逻辑指引下,形成融事理、法理、情理、文理于一体的判决书,提高司法判决书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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