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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近代化中的民事习惯——民国基层社会租佃制度的法律实践

     

摘要

清末变法修律,摒弃中国传统法向西方国家学习,在救国图存的强大历史压力下,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成为制定本国民法的范本。按照当时立法者之一的梅仲协所称,民国民法典“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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