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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概论”课程的定位

     

摘要

公共管理活动之核心,在于公共权力之设定与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体现社会民众意志之法律的控制。从事公共管理活动,必须具有法学素养。论述法律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功能、角色的"法学概论"课程属于交叉法学课程。它与"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属于"知识性智育"课程,以法律上的合法性判断为主要逻辑;后者属于"思想性德育"课程,以道德上的善恶评价为主要逻辑。二者论述的角度、方式和方法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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