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避风港原则在互联网开放平台中的适用

避风港原则在互联网开放平台中的适用

     

摘要

互联网开放平台正逐渐成为Web2.0时代的主流趋势,其给互联网公司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造成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著作权领域表现尤为明显。互联网开放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其也能适用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条件,服务商主观认识要件的判断标准,通知程序的僵化以及服务商的营利模式等问题对避风港原则形成挑战。在立法中,必须对避风港原则的实施留有弹性空间;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免责条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