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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的体系定位与规范结构——基于宪法与环境法立法交互逻辑的证成

         

摘要

在依宪治国的要求下,根据宪法调控是环境法典编纂的首要要求。在宪法和部门法交互影响的背景下,宪法与环境法的立法交互逻辑内含对环境法法典化的规范要求,环境法典对宪法环境保护与治理功能的整体承载,决定了环境法典作为环境宪法实施法的体系定位。在方法论上,环境法典编纂既要在环境宪法秩序中寻找概念体系、规范体系与价值体系的内在限定,形成逻辑自洽、边界清晰的主体结构,又要对宪法规范在环境法典中的规范属性、保护义务与表达构造进行正确转介,明确宪法规范纳入环境法典的合理形式。为充分实现环境法典交互宪法的制度性效益,环境法典应当围绕环境宪法规范展开教义学分析,对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的逻辑主线和规范内容进行制度性展开,保障环境法典的合宪性与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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