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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社会人民都是法律的主人吗?——与刘绍含同志商榷

         

摘要

本刊1991年第9期发表了题为“人民主权:法制精神的精髓”一文,引起一些不同的反响,本刊本着李瑞环同志指出的“我们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学术和艺术上各种不同意见、观点、风格、流派自由发展和竞赛,提倡和鼓励批评和反批评”精神,全文发表署名“子强”的批评文章,以期“通过民主的、平等的、充分说理的方法”,展开正常的学术争鸣,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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