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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及诉讼意识的文化历史背景探微

     

摘要

正 刑事诉讼的实质是国家刑罚权的行使。通过刑罚权的行使,追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这个为世所公认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却是由中世纪欧洲君主专制时代的纠问主义诉讼制度所确立的。“刑事诉讼”在西方国家法律中通常表述为刑事“程序”(Crimina—Procedure),而在大多数东方国家却被视作“诉讼”。绝不能轻易地认为这仅仅是用词上的不同,正是由于这种不同,而在深层意义上深刻反映了不同的民族历史传统和思维旨趣。由此又可窥见东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从功能上说,法文化应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首先,它直接与立法、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密切关联,后者又成为构成法文化系统的渊薮和最基本载体。各个国家和不同时期的诉讼制度有其自身深刻的历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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