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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不宜使用奸污一词

     

摘要

正 近来有些法律文书经常使用“奸污”一词,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按照词义,强奸或诱奸统称“奸污”。而在法律文书中出现奸污一词,含义是模糊的。如“被告甲奸污妇女三名,”这是指强奸还是诱奸?如果是前者,则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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