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违反公司法犯罪《决定》的立法完善

违反公司法犯罪《决定》的立法完善

     

摘要

正 一、关于职能分工问题 《决定》从实体法方面对违反公司法的犯罪作出了规定,但未对程序加以规定。有关受理违反《决定》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分工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规定或加以解释。 笔者认为,职能分工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个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