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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

         

摘要

正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有重大区别的,不能将二者混淆。理由如下: 1.从概念上分析。对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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