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及其创新点
1.3.1研究方法
1.3.2创新点
2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概述
2.1 民事诉讼活动证明责任的起源
2.1.1证明责任的最初含义
2.1.2辩论原则及其作为证明责任的前提
2.2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概念含义
2.2.1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含义
2.2.2抽象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含义
3当代中国民事诉讼领域对于证明责任认知的缺陷和改进建议
3.1 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理论“双重含义说”的欠缺之处
3.1.1案件事实“模糊不清”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相混淆
3.1.2混淆了抽象证明责任和具体举证责任对于规制当事人举证行为的功能
3.1.3具体举证责任的承担同抽象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区分不明
3.2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明责任的认知不足之处
3.2.1司法审判中证明责任的可操作性不够
3.2.2对于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区分不足
3.3建议将证明责任区分为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
3.3.1将证明责任区分可以解决传统证明责任理论同实践证明活动的分歧
3.3.2将证明责任区分可以提升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
4将证明责任区分为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标准
4.1 根据二者各自适用领域和逻辑结构的不同进行区分
4.1.1 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二者在适用领域的区分
4.1.2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二者在逻辑结构的区分
4.2根据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各自的适用对象和功能的不同进行区分
4.2.1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二者在司法实践适用对象的区分
4.2.2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功能的区分
4.3根据二者在诉讼过程中开始适用和能否解除的不同进行区分
4.4根据二者在诉讼过程中规制不同的诉讼主体进行区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