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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经济合同

         

摘要

正 某国营农场(以下简称农历)与某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一份附期限的大米购销合同,规定公司在1986年12月15日之前来电报道通知发货时合同生效。由于公司迟至同年12月25日来电通知发货,遭到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此案后经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终结。分析这一案例,笔者提出两条建议;第一、民法通则第62条应予完善,可以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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