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8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7597篇;相关期刊431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245场中国工程科技论坛——矿产资源形势与发展矿业对策、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文献由850位作者贡献,包括叶志宏、张象明、宋炳庸等。
民事法律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597篇
占比:96.96%
总计:28461篇
民事法律行为
-研究学者
- 叶志宏
- 张象明
- 宋炳庸
- 李毓芝
- 覃远春
- 张佩霖
- 李小华
- 杨蓉
- 王雷
- 艾奇
- 陈涛
- 高在敏
- 高警兵
- 付长义
- 余军
- 列美仪
- 刘新熙
- 刘旭东
- 单逸
- 吴宏泽
- 孙晓珍
- 尹田
- 廖归
- 张兆成
- 张海英
- 张萍
- 方桂荣
- 曹登润
- 曾昕
- 本刊编辑部
- 朱广新
- 李全一
- 李化武
- 李文成
- 李显冬
- 李欣
- 李莉
- 李西玲
- 李超
- 杨代雄
- 杨蔚兰
- 林安玉
- 林文学
- 柳经纬
- 梁慧星
- 汪振鹏
- 潘玮
- 熊成乾
- 王小龙
- 王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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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跃帆;
李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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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以及适用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对于忠诚协议的性质,有的学者主张“有效说”,而有的却恰恰持相反观点,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本文论证了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侵权编》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缘由,最后在其他各编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只能适用《民法典·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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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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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33条不再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从而,《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并与大陆法系中通行的“法律行为”一词本质相同。《民法典》第133条所规定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而非效果),这一目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重要标志。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中,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之后方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可能;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存在所谓“不需要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传统学说所称意思表示的“要素”,所表达的往往是一个正常的意思表示所具有的“元素”。在对意思表示的元素进行拆分观察时,将其客观方面拆为三部分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外部行为、客观所表现出的受拘束的意思、客观所追求的私法效果。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仍停留在我国民法学说讨论之中,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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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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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投标是典型的竞争性缔约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民法典》的自愿、平等、诚信等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准则。本文以(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诚信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及司法适用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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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示例10岁的小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小明的其他近亲属都在外地,少有联系。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小明的父母均感染了新冠肺炎,被送往医院隔离,小明被独自留在了家中。请问,这段时间小明的生活该由谁照顾呢?法条《民法典》法条紧急情况的临时监护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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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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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小明用金耳环换了糖果吃,金耳环还能要回来吗?大圣:生活中,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可以要回首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并不能对自己的财物做出任何的处理。无论是在超市老板的哄骗下,还是小明主动拿贵重物品去商店换糖吃,其父母都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不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超出自己年龄和智力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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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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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的出台实现了婚姻家庭法的法典化回归.欺诈婚姻是身份行为,受民事法律行为的涵射.然而身份行为的人伦特征要求有其独立的制度价值.理顺婚姻缔结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是理解欺诈婚姻内涵和效力的前提.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家庭关系的事实先在性,是欺诈婚姻得以正确适用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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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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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立,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也越来越深入,越来 越广泛,尤其是关于涉及到每个人生活的多个领域的民法,在今年《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受到很多的关注。民法是保障公民 基本权利法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每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利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 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对我国公民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保 护作用。本文将通过介绍基本权利的含义和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分析基本权利无法直接运用到民事案件审理宣 判的原因,来讨论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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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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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出台】收养是依法确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评估事关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持续深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2020年12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15〕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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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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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势必对遗嘱公证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在《民法典》实施后继续巩固和发展遗嘱公证业务是目前公证研究领域的一道难题。本文认为,《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公证人只有立足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通过不懈努力,切实保障和实现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开创遗嘱公证法律服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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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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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编对拍卖的影响所涉及的方面有哪些?首先,拍卖在民法典中被视为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和绿色发展原则;其次.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645条之中:“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一定要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包括权利的相对性.义务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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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
- 《第245场中国工程科技论坛——矿产资源形势与发展矿业对策》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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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是在借鉴域外民法典立法成果并总结我国近30年来的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等进行了重构,将"民事法律行为"回归到了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变动的表意行为,而不再要求其本质上的"合法性",这自然使过去那些不太明确的规定更加精准.法律行为效力制度体现意思自治与国家管制的平衡,法律行为无效制度是法律行为的调整手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要明白如何将明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预约与本约,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特别是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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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晶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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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选择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对商行为立法存在消极影响.商行为与法律行为在概念上存在交汇与分野的关系.商行为的概念基础是法律行为,但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营利性是商行为的核心特征,是化约商行为的公因式.在商人与商人、商人与非商人、商人与社会的多重关系维度内,商行为营利性的特质都构成对商行为进行独立规范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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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青松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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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则以民事主体的简单独立表意行为为原型,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公平合理、事后救济为基点,相应的理论解构与规则设计都具有鲜明的行为主义特色.但诸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类的复杂商行为往往与商事领域的某些独特结构紧密相连,其权利义务安排和利益交换结果都深受特定结构的影响.这些“结构性商行为”的表意行为外观之下所隐含的结构性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调整功能所难以企及的.基于“结构性商行为”调整的特殊制度需求,相应的规则设计应当充分回应其所具有的结构—行为复合性,采取法律行为调整与法定主义调整、实体性控制与程序性控制相结合的模式,依赖于多种类型法律规则的相互配合,妥善处理民法规则与商法规则的适用关系,注重特别救济程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