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成立”

         

摘要

正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有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否就等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这个问题在理论界颇有争议. 有人认为:只要在刑事诉讼中经有权提起的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仅与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不尽一致,在理论上讲不通,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一、附带民事诉讼和任何诉讼一样,要得以成立,必须具备构成诉讼的特定要件:有必须追究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包括法人),指控提出人,有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司法机关,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