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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体系地认识物权法

     

摘要

大陆法系法典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就是有严格的逻辑和体系性。法典编纂的此种逻辑统一性,以及它在立法成本上的节约,使其相较就各种民事权利单独立法的模式更为优越。我国自清末变法图强以来,民事制度多取法欧陆,大陆法系式的概念体系业已形成,而近期的各项基本民事立法(如合同法等),莫不以体系化为其特征,将来也必将纳入民法典的框架之中。因此,对于目前学术界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更多地应该是从体系的角度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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