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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开信伤害案终获改判

         

摘要

2003年10月20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王仕学诉被告人何开信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何开信无罪;二、被告人何开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起历经五次审理,八次开庭的案子,在《法律与生活》半月刊的关注下,终于有了明显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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