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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佛教管理中的权力分配

     

摘要

元朝时期,佛教发展昌盛,元廷重视对佛教的管理,1288年,成立了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仁宗时期,将与司法有关的佛教事务划拨御史台,文宗年间,成立太禧宗禋院,负责寺院经济,从而完成了对佛教管理的权力再分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佛教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它巩固了元中央集权,彰显了国家司法的尊严,更重要的是,它符合这一时期佛教发展的需要,为元后期的佛教管理体系的重新构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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