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员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辞职的,公司能否扣发其当月工资?

员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辞职的,公司能否扣发其当月工资?

         

摘要

我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但有个别员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后就立马离开公司,工作交接手续也没有办。公司也因此不再支付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现在有员工事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补发离职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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