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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约金的性质——兼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

         

摘要

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违约金的性质的介绍以及对我国有关违约金的性质的探讨,对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进行了评述,总结出了我国违约金制度的弊端,最后,笔者总结认为违约金的性质应是一种事后评价,其兼有补充性和惩罚性;对违约金的比例限定不应以实际损失来判定,而应以合同所涉及的标的额为依据来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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