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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民调解立法的实践基础

     

摘要

调解作为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被世界各国广泛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海事纠纷以及轻微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由于方便、易行、成本低、效果好而成为世界各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美国、英国、挪威、瑞典、日本等众多国家制定颁布了有关调解的法律,联合国制定了《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欧盟也正在致力于制定一部统一的《调解示范法》。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同样得到我国法学家和各界人士的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针对委员多次提出调解立法议案,围绕调解立法问题提出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对我国现行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进行原则规范,根据原则再分别制定部门法;二是主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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