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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摘要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的广泛性、效力的反复适用性,因而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危害性更严重.行政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时,却跨不进诉讼的门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国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人大和行政机关,但监督不力,有名无实.在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较严重的,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实为必要.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已加入WTO,WTO规则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我国法律需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应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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