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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中保证人作为义务——以社会分工理论为视角

         

摘要

研究保证人为什么处于保证人地位,负有防止危害结果产生的义务的问题,应首先考虑刑法保护法益与义务人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定位之间的关系.以法益保护为出发点,用形式特征和实质根据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社会分工视阈下保证人的作为义务,有助于确定作为义务的内容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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