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不平衡发展

         

摘要

正法的不平衡发展,是指一国的法律制度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各地方性法规体系之间、各部门法之间,在内容、形式和发展的程度、规模上出现一定的差异.各国法制史表明,在生产关系变革和地方权力强化时期,法一般要经历这样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各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立法重点和立法的速度、规模都有一定的差别;从而各地方性法规体系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个别部门法随着社会变革的发展而得到优先发展.在时间序列上,法的这种不平衡发展通常从一种典型社会历史形态的老化开始,到另一种典型社会历史形态的形成为止.其客观标志:经过充分独立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部门法的分化,由生产力发展的助力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阻力;已经定型的生产关系,提出了加强中央权力和制定统一法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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